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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阳春市河长制水质监测采购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3-01-06

项目概况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阳春市河长制水质监测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江市阳东区福安中路247号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Y-202301

项目名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阳春市河长制水质监测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23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23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具体要求

1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阳春市河长制水质监测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报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合同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证书,满足开展该项目的相关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至 2023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福安中路247号4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福安中路247号4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福安中路247号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盖报价人红色公章。报名时报价人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同时提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

联系方式:冯卓业0662-7734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金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662-3381958

联系方式:阳江市阳东区福安中路247号4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小姐

电 话:0662-338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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